政策速递丨浙江出台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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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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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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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今年5月1日起正式试行。这也是全国首个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指导意见。
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今年5月1日起正式试行。这也是全国首个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基本原则、组织实施、政策保障、工作要求等四个部分,提出政府引导、业主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障安全、优化流程,自愿申报、试点先行等原则,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流程与服务机制。组织实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的组织实施可按提出项目申请、制定更新方案、组织审查审批、开展施工建设、组织联合验收的程序推进,并明确,业主自主更新意愿集中的住宅小区,可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作为住宅小区自主更新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持有关书面材料向所在街道(乡镇)提交申请。政策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项目因改善居住条件需要,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自主更新政策与条件,可适当增加居住建筑面积、增配公共服务设施,涉及相应详细规划调整的应依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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