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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乡村振兴 (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浙江国宏咨询 | 发布时间: 2025-11-25 | 10 次浏览 | 分享到: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农经规〔20251415号)。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效益。

核心要点速览

1.支持范围明确:专项投资主要聚焦两大领域

  • 村庄基础设施:包括生活污水处理与管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村内道路、公共照明等,旨在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 乡村产业配套设施:支持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农村电商服务、农文旅融合发展等设施建设,以促进县域富民产业发展。

2.投资定额补助:本专项采取定额补助方式。根据县域农村常住人口规模,补助额度分为4000万元、6000万元和8000万元三档。其中,每个县安排乡村产业配套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每个行政村安排的村庄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300万元

3.聚焦重点村庄:支持对象聚焦于未来将长久存续、人口集中、产业基础好的集聚提升类村庄。针对不同地区,设置了1000人、1500人或2000以上的常住人口门槛。

4.严格负面清单:办法明确规定,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和“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设施建设,也不得用于已纳入其他中央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对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列入拆迁撤并计划、空心化严重的村庄,原则上不纳入本专项支持范围。

该《办法》的出台,为各地规范和高效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扎实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有力的制度保障。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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